天津农学院制订了一系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办法,如《天津农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、《天津农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》、《天津农学院仪器设备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办法》、《天津农学院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》和《天津农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》等,对仪器设备购置的计划、论证、审批、采购、使用、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科学管理,优化配置,开放使用,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、使用率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。实验教学中心结合学校规定和自身的特点,制定了一系列仪器管理制度,包括: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、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赔偿管理办法、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。仪器设备建立了管理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,随时可以了解仪器设备的各种信息。每个实验室建立了“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”,随时可以了解仪器设备的去向和运行状态,做到帐、卡、物完全相符。
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、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,各实验室责任人对大型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,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,并建立详细的仪器档案和仪器使用记录,对使用人员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使用仪器设备。各台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全部落实到人,可做到随时保养,定期检修,自行维修不了的设备故障,由设备负责人向中心报告并及时联系厂家或专业维修单位。